吉林公示:名称含"典当"未持证企业将被清理
2025年12月,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,对名称中包含"典当"字样但未取得或已被取消《典当经营许可证》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。
根据《典当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、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)及《典当行业监管规定》等要求,典当业务实行行政许可管理,未取得《典当经营许可证》不得开展典当业务。
监管部门的系列公示与清理行动表明,行业"持牌经营"底线进一步收紧。消费者选择典当服务时,务必核验机构是否持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《典当经营许可证》,避免误入无证机构。
信息来源:吉林省人民政府(公告原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