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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金融监管明确:典当当金利率按LPR执行、利息不得预扣

发布日期:2026-07-06 浏览次数:72 次 来源:湖北省委金融委
湖北金融监管明确:典当当金利率按LPR执行、利息不得预扣

2026年7月,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就"典当行最新的当金息费收取标准"公开答复咨询。

答复明确:地方金融组织向外提供借款利率不受民间借贷利率上限(4倍LPR)限制,但根据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〔2020〕38号)相关规定,典当行的当金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及浮动范围执行,且当金利息不得预扣。

"利息不得预扣"是保护当户权益的重要规定——当金利息应在约定时点收取,典当行不得在放款时先行扣除利息,变相抬高实际融资成本。客户办理典当业务时,可对照监管规定核验息费口径。

信息来源:中共湖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(答复原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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